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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维权,勿让有理变无理
时间:2022-03-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高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被告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案件回顾:

2021年9月初至10月底,高阳县公安局接到多起报警,高阳县某小区内停放的多辆机动车陆续被划损,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调取小区监控录像并展开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并将其传唤到案。

胡某某到案后对划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其划损机动车是因为被划车辆停放的位置靠近其车库门口,影响其正常出行,至2021年10月31日,胡某某共划损七辆机动车,经鉴定,被划损车辆给车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570元。

高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胡某某看到车库对面的车辆,认为阻碍自己出行,但其既没有通过设立禁止停车的标识、拨打车主电话挪车等正常的自力救济方法保护自己的权利,也没有通过寻求物业帮助等他力救济方式保护自己权利,而是通过划车的手段泄愤报复,严重破坏了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扰乱了小区的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车库车位被挡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此类情况时,要采取拨打挪车电话、设立禁停标志、寻求物业帮助等合法的方式维权,千万不要采取过激甚至犯罪的方式,否则非但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引发牢狱之灾。同时也提醒物业部门加强管理,增强服务意识,考虑业主的合理诉求,规划空间设置更多车位,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小区业主间的冲突点。

专题一-检察长信箱
专题二-12309
专题三-检务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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