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别费口舌了,我真的赔偿不起。”面对检察官的劝说,钱某根本不为所动。
钱某的儿子钱某某今年刚满16周岁,在石家庄一所职业中专读书,去年寒假期间在本县一家饭店打工,因一时冲动与他人发生冲突,将对方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高阳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检察官经了解得知,因被害人一方与钱某一家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导致之前的“和谈”陷入僵局。
钱某某刚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无违法犯罪记录,不能因为这起案子影响孩子的一生,想到这,检察官随即找到被害人,对钱某某的家庭和个人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表明钱某某是未成年人,希望能给他一个重获新生的机会,经再三劝说,被害人终于答应赔偿金额可以下降。
接着,检察官和主管领导把钱某请到检察院,耐心给他做工作:16岁正是叛逆期,这个年纪的孩子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容易犯错误,但毕竟是将对方打伤,希望钱某能为孩子的未来着想,积极筹措赔偿金,取得被害人谅解。面对被害人提出的赔偿金额,钱某表示自己确实无能为力。
之后,检察官联系钱某某的辩护人、办案民警以及中间人,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双方终于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被害人向钱某某出具了谅解书。
2022年3月9日,高阳县检察院依法对钱某某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