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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检察院对一起伪造人民币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时间:2022-03-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25岁的李某某创业屡屡受阻,不仅赔了钱,还欠了债,这让他心急如焚。2021年五六月份的一天,李某某在百度贴吧无意间看到一条关于出售假币的帖子,他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私信帖子的发布者,并添加了一个昵称为“虎哥”的人。经过沟通,李某某以1块钱一张20元面值假币的价格从“虎哥”处购买500张假币,并按照“虎哥”教的方法,将500张假币通过裁减、做旧等方法做成了“真币”。随后,李某某带着自制的“人民币”前去购物,不想被人一眼识破,只能将假币藏于家中,直到2021年12月20日被高阳县公安局查获。

近日,高阳县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伪造货币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普法时间:

伪造货币罪,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面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适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检察官提醒: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的象征,绝不容任何形式的侵犯,伪造人民币必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罚。只有用勤劳的双手和诚实的劳动才能创造美好生活,切勿让“快钱”迷了双眼,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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