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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交通事故后一男子替女友“顶包”......
时间:2021-03-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你快走,我来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一名男子说道。随后一名女子匆匆离开现场。就是这样的举动,最终让一对情侣因触犯刑法双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田某张某朋友,2019年8月11日晚,张某驾驶田某的家用小轿车去帮田某买烟,途中与行人齐某发生碰撞,致使齐某受伤。张某急忙电话通知田某,田某赶至现场后报了警并叫了救护车,为保护张某,田某提出要为张某“顶包”,并让张某离开现场,张某遂弃车逃逸。在交警调查案发经过时,田某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接受了公安机关的询问。后经鉴定,齐某的伤情属重伤二级。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田某因害怕事情败露,与张某一同到交警大队交代了案件的真相,承认其为女友张某“顶包”的事实。

张某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发生碰撞致使他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且案发后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田某为掩盖事实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涉嫌包庇罪。2020年12月4日、2021年1月26日高阳县公安局分别将案件移送高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高阳县检察院以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田某涉嫌包庇罪分别向法院提起公诉。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驾驶机动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通行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报警,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处理事故,切不可心存侥幸,甚至企图逃避,否则只能害人害己。

专题一-检察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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