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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两起非法经营汽油案
时间:2019-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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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是燃点较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汽油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看中了销售汽油的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非法经营。高阳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彻底禁绝“黑加油站”、“黑油罐车”等,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定市检察院开展“5+7专项整治检察监督活动”,其中对检察机关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犯罪,监督相关部门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提出明确要求。

高阳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市院安排部署,自觉提高服务大局意识,连续对两起利用“黑加油站”、“黑油罐车”非法经营成品汽油的案件依法批准逮捕。

据悉,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购置油罐、加油机等设备,在高阳县某村自家院子里经营加油站,通过非法途径购进成品汽油销售给周围村民,截至案发,销售金额累计达6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一辆报废的面包车改装成加油车,在高阳县非法销售成品油,截至案发,累计销售金额6万余元。

高阳县检察院受理上述案件后,依法从快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张某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专题一-检察长信箱
专题二-12309
专题三-检务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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