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她来着,但是她没承认偷了我的戒指和吊坠……”
熟人作案盗窃黄金首饰,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近日,高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任某某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任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是朋友关系,李某某系某公司客服,任某某到李某某处求职时二人结识,虽然没有成为同事,但二人互留了微信,经常聊天。2023年11月24日下午,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去高阳县某小区李某某工作的地方找李某某玩,李某某新买了一件貂皮大衣,任某某想着试试,便拿着貂皮大衣走进了李某某的卧室,此时李某某正在客厅工作,任某某进入卧室后随即接到了催账电话,正当这时,任某某看到李某某放化妆品的桌子上有一枚黄金戒指、一个黄金金鱼吊坠,无暇他想,任某某便将黄金首饰随手揣进裤兜,并于次日出售到金店。不久,任某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任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高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任某某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检察官提醒,防人之心不可无,日常交友过程中要谨慎辨别,切勿将贵重财物放在随手可拿的显眼位置。